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0号)文件精神,2001年以前入学,毕业后被派遣到我市报到(以报到证为主要依据),尚未安置就业且有就业诉求的普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安置。报到后不服从分配或由人社、教育部门已分配工作单位未到岗的,不在安置范围。红岗区教育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对毕业生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并按要求进行考试等安置程序。报名人员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查档件、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查档件、高等(中等)学校毕业成绩单查档件、高(初)中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近期二寸六张蓝底照片。报名时填写《2001年前入学普通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5日,逾期未报名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安置资格,特此公告。 受理办公室:红岗区教育局人事办 联系电话:0459-4197921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红岗区教育局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