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6号)精神,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评选推荐,并报全国财政系统“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拟评选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为: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牡丹江市国库收付中心;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为:绥芬河市财政局局长朱晓义、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吕文。按照规定现将拟评选表彰的单位、个人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451-87130157(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处);0451-53637026(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一、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简要事迹 (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在资产管理改革和国有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方面作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积极推进资产管理改革,提出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方案》,对市直32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多部门组成资产清查专家组,分析研究问题,多方寻求解决途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实行“三统一、一备案”的规范管理,统一委托社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公开评估,统一委托社会拍卖机构公开竞价拍租,统一签订标准范本合同,并在市财政局备案。市直行政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18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达到5631万元,其中,房屋出租收入达到4744万元,比改革前增长2.7倍。 (二)牡丹江市国库收付中心 牡丹江市国库收付中心在创新管理、改革担当方面工作比较突出。在全省率先启动了3.0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预算单位、非预算单位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集中支付率由2013年的28%提高到2018年的98%,资金使命效益大幅提升。建立实施了“岗位分工、业务联动、建档监控、信息分析、跟踪问效”五项运行监督机制,被财政部以特供信息呈报李克强总理。充分发挥预算执行中纠偏、警示作用,累计纠正、拒付违规资金5.4万笔,金额达8亿余元,其经验在全国和全省进行了交流。近年来,牡丹江市国库收付中心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省国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市共产党员先锋号”等国家、省市荣誉70余项。 二、拟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简要事迹 (一)绥芬河市财政局局长朱晓义 朱晓义同志,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勤勉尽责,攻坚克难,勇挑重担。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研究经济政策,协调税务部门,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防范税收流失。采取定目标、分任务、搭平台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两年来,吸引企业落户绥芬河市缴纳税款2.5亿元。2017—2018年,清理财政历史挂账5.5亿元,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财政运行风险。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对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担保,及时制止10个不该上的项目,避免新增债务2亿元,缓解了政府债务压力。绥芬河市财政局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二)省财政厅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吕文 吕文同志,男,198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8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善于学习,工作努力,标准高,要求严。珍惜担任党组秘书机会,学习领会厅领导研究政策的高度、看待问题的深度、处理工作的角度,提高工作的全局观、大局观,及时预判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始终保持“5+2”“白+黑”的工作节奏,为应对省委省政府各类突发性事务,即使没有工作任务,工作日几乎每天都是晚八点之后离开单位,周六周日经常加班,法定假日也大多是在单位度过。在监督局工作期间,参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等多项监督检查任务,赴全省30余个市县区及省直单位开展实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撰写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浅析》被收录《财政监督检查实务操作指南》。 黑龙江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