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原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于2017年12月6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含诉讼费)等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止到2019年12月4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以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外币/美元)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联系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07983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原贷款行 借款人 贷款本金余额 担保人名称 1国家开发银行 黑龙江铁丰米业有限公司2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2国家开发银行 黑龙江创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3国家开发银行 哈尔滨市振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4国家开发银行 黑龙江松林蔬菜种植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5国家开发银行 黑龙江海仓粮油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6国家开发银行 佳木斯元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7国家开发银行 佳木斯市中天粮食经营有限公司19,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8国家开发银行 佳木斯千里绿色产业有限公司28,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9国家开发银行 佳木斯万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10国家开发银行 尚志市利隆木制品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11国家开发银行 佳木斯开宇粮食仓储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12国家开发银行 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13国家开发银行 哈尔滨市丰润建材有限公司28,5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14国家开发银行 哈尔滨盛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15国家开发银行 哈尔滨益助果蔬种植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来16国家开发银行 北安市闹龙河水库开发有限公司55,000,000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17国家开发银行 五常东亚电子有限公司36,937,017五常太平洋甜菊糖有限公司、五常东亚电子有限公司18国家开发银行 黑龙江省天恒甜菊科技有限公司25,300,000黑龙江省天恒甜菊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天马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张文彦、孙青、苏迎华、张玲 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分公司将继续依合同及法律规定收取利息等。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