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艳(左二)正在给失能老人喂饭。 万希龙本报记者程瑶摄
□本报记者程瑶 “妈妈从城市跑到农村去,找到了被养父母捡来收养,却因为家里穷,10岁还没上学的小春姐姐。三年来,妈妈一直为她交学费,买学习用品。后来,团市委知道了这件事,给妈妈录了像。妈妈上电视那天,我心里美滋滋的,自豪极了。这就是我的妈妈,一个值得所有人敬佩的人。”这是2000年,绥化市海伦信用联社职工陈立艳10岁的儿子写下的日记,日记中提到的小春是陈立艳捐助的第一个孩子。由此开始,陈立艳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公益之路。从自己一个人,到感召全家族25口人,再到带领海伦市阳光志愿者协会15个团队1000多人共同行公益、做慈善,陈立艳用22年的执着与心血,践行了她“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人生信条。 陈立艳告诉记者,她的助人之路缘起于1997年。那一年,当看到希望工程宣传中的“大眼睛”时,她的心里发出了一个强烈的声音:“我也应该为这些孩子做点什么,为还挣扎在温饱线的贫困百姓做点什么。”于是通过海伦市团市委的对接,她出现在了海伦市福民乡永兴村10岁女孩李春的面前。此后,每学期开学,陈立艳都去乡下看望她,为她交学费、购买课外书籍、送去生活用品,寒暑假陈立艳还会把小李春接到家里玩。带她洗澡、理发,从里到外换上新衣服。 1999年,陈立艳开始资助第二个孩子闫振国。闫振国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但家境贫寒,母亲是聋哑人,只能靠哥哥外出打工赚来的钱供他上学,学业岌岌可危。陈立艳自家的收入支撑不了同时资助两个孩子,她就发动起家里的亲戚每年共同资助500元钱。闫振国后来考入了长春的大学,并考取了研究生。 在陈立艳的感召下,她的姐姐、弟弟、侄女甚至已经70多岁的老母亲等25位亲人也先后加入了捐资助学的爱心队伍中,先后资助了16个孩子完成学业。2013年,海伦市文明办招募志愿者团队,陈立艳的儿子由于从小耳濡目染,早已在心中栽满爱的种子,因此他成为了第一个报名的志愿者,并通过考核成为了志愿者团队的带头人。几个月后,这支志愿者服务队交由陈立艳代领。 两年后,这支最初仅有几十人的队伍发展成了逾千人的团队,并在2015年6月18日正式注册成为“海伦市阳光志愿者协会”。为了能有更多的时间把公益事业做好做实,担任协会会长的陈立艳不惜放弃每年几万元的岗位绩效奖金,主动找到单位领导,申请从主管工作调整成了普通员工。几年来,在陈立艳的领导下,阳光志愿者协会下属的15支小分队各取其长、各司其职并相互配合,组织志愿活动800多次。累计在扶贫开发、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倡导交通文明、抢险救灾等领域向社会提供了一万多人次、超过十万小时的志愿服务,其中陈立艳个人的志愿服务时间就已超过4000多个小时。几年来,协会共捐献爱心捐款200余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0多人,帮助贫困家庭500余户,结对子帮扶小组3组,服务对象2万余人。 志愿者魏丽娟从2013年就开始跟随陈立艳做公益,在她的眼中,陈立艳是一个敢担当、能吃苦,能为社会付出一切的人。“每次组织大型公益活动,陈姐都要忙前忙后的几天睡不好觉,常常是累病了还咬牙坚持。”而在另一位志愿者李莲萍眼中,陈立艳始终把自己当做志愿者们的服务员、领航者,而不是会长。“有什么好事,她总是让大家冲在前面,自己却躲到幕后。她身上的闪光点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她身边的每一个人,我们每个人对自身的要求都在不断地提高。”李莲萍说。 “我觉得‘尽自己微薄之力,做社会有用之人’就是我的使命,我就是为这个而来到这个世界的。虽然刚开始带队伍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协调人员、办公场地、办公用品等问题,不但挨累还要受委屈,天天哭,但一想到我的付出能让更多人得到温暖,得到帮助,就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陈立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把奉献精神融进自己的生命之中,让爱心善举以燎原之势为弱势群体送去了温暖和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