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压缩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东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先进省市获得电力水平,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针对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制约问题,加快制度供给和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我市营造“获得电力”良好氛围。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10、20千伏用户业扩工程工作流程、行政审批时限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简化获得电力流程,压缩办电环节至全国最优;获得电力耗时,实现大中型企业用户、小微企业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不超过60天和15天;降低获得电力费用,小微企业用户接入电网工程零投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A、B、C、D类供电区域平均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89%、99.965%、99.897%、99.828%以上,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 四、工作任务 (一)在获得电力手续上,进一步压减与用户互动办电环节。对大中型企业用户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的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由原来4个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对小微企业用户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以及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由原来3个环节压减至2个环节。 (二)在获取电力所需时间上,一是优化“三个一”办电服务模式,实行“一口对外、一网受理、一站服务”。二是简化供电方案审批,对大中型企业用户,实行供电方案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对小微企业用户,取消供电方案审批。三是深化“互联网+”营销服务,升级网上国网等电子渠道,全面实行报装资料上传、进程信息推送、服务质量评价在线化和透明化。四是推动政府优化规划路由、掘路施工等涉电审批程序,实现用户办电更省时、省力。 (三)在获得电力成本上,一是适当延伸投资界面,结合实际,对大中型企业用户,加快研究承担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红线外接入工程投资;对小微企业用户,因地制宜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二是引导用户优先采用典型设计和标准设备,提高设备通用性、互换性,帮助用户降低工程造价。三是研究推行“1+N”综合能源服务,答复“1”个安全经济供电方案的同时,提供“N”个灵活多元的增值服务,协助用户降低用能成本,实现用户办电更省钱。 (四)在提升供电可靠性上,一是实施电网规划建设精准化管理,超前规划配网布局,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有效解决超载和供电半径长等问题。二是提升电网运行精益管理,完善支撑系统,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和设备状态检测,提升设备状态管控力、运维管理穿透力和接电计划执行力。三是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优化抢修驻点布局,融合业务支持及移动作业系统,有效增强应急抢修能力,减少用户停电时间和次数。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沟通机制,注重工作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一窗同步受理,部门并行操作,分阶段许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总时间。 (一)方案设计环节 1、用电申请一口受理。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实行营业窗口“一站式服务,一证受理”,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小微企业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大中型企业用户办电“最多跑一次”。二是精简用户申请资料,低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3项:用电申请书、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高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4项:用电申请书、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文。市工信局在该项环节加强协调督导(责任单位:哈供电公司,协调部门:市工信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在受理用户申请1个工作日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一是推行“客户经理一岗制”,对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二是推行内外流程“串改并”,实现公司内部管理与外部证照办理并行推进。三是尽可能优化电源接入方案,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市工信局在该项环节加强协调督导(责任单位:哈供电公司,协调部门:市工信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选线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电网企业督促和配合选线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提前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开展沿线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会签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线方案和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由市住建部门组织协调,如确需对选线方案进行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方案调整(责任单位:哈供电公司,协调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相关管线单位,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环节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和绿地或移植树木的,需办理工程规划、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及所涉绿地和树木等行政许可。 1、受理施工申请。电网企业统一向各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本办法实施初期由电网企业将材料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和相关区政府,协调单位:市工信局)。 2、办理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单位:市工信局,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挖掘计划和许可。及时安排增加电力接入挖掘计划并完成许可工作。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受理材料后,组织项目单位和道路养护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并批准挖掘计划(授予掘路编号),公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占路意见书,道路养护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路面修复缴费单并会同交警部门出具掘路许可,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为外线工程开挖掘路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和相关区政府,协调单位:市工信局,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绿化许可。绿化许可部门在收到电网企业申请及市规划部门确认的管线规划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容缺后补”的方式,先行核发绿地和树木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迁移再缴费”的模式。由许可部门出具缴费通知单,申请单位于5个工作日完成行政缴费;区园林主管部门出具树木移植工程预算并先行实施树木移植,申请单位及时拨付移植工程费并恢复绿地。绿化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调单位:市工信局,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外线施工环节 电网企业在取得占、挖路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责任单位:哈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市工信局,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市电网建设和电力协调联席会议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和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3、建设配套信息平台。建设网上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工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在网上配套信息平台未建设投运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市民大厦设立相应的受理窗口,形成“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服务模式,确保用电工程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环节高效运转。 4、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5、特殊情况审批。在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如有用电工程涉及到特殊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6、避免重复建设。在新建电力电缆工程时,应同时考虑沿线周边规划项目用电,为规划项目预埋管道。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2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止。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