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业银行)以信用数据为支撑,以征信记录和信用评定为抓手,不断丰富我省农村信用体系,为全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构筑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在助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夯实我省农村信用体系的信用数据基础。2017年,省政府在《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早在2004年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以来,省农业银行就狠抓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上报机制建设,2006年6月企业征信数据实现了数据变动次日(T+1)报送,2011年个人征信数据在同业中率先实现了T+1报送。从信用信息上报机制上,保证了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银行的信用记录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论是贷款发放、本息收回,还是客户信息更新,都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体现在信用报告中。目前省农业银行每年上报征信记录达数百万条,其中仅2019年11月即上报个人征信记录24万条。 强化征信记录的广泛应用。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上线运行以来,省农业银行不断拓展客户征信记录的应用范围,逐步把客户征信记录作为各类信贷业务的准入条件之一。例如,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发展的重要信贷产品,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客户准入条件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同时,省农业银行在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优待,对于曾经有过多次不良记录的客户,部分贷款品种的利率上浮幅度会高于征信记录良好的客户。通过将征信记录和贷款等银行业务挂钩,加之农业银行县域支行每年经常性开展的征信宣传活动,强化了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促进了农村地区诚实守信理念的深入形成。 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制度。为科学评价、有效识别和防范“三农”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省农业银行建立了一整套“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根据“三农”个人贷款的风险特征,综合评判贷款的信用风险状况,并严格按照评分卡测评和推翻条款,确定贷款的信用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观察、违约五个等级,风险逐级递增。“三农”个人贷款信用评级是信贷风险识别的重要手段,评级结果是省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及相关管理的重要依据。另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省农业银行会对其开展信用评价,区分种养殖和非种养殖两大类合作社,按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观察、违约”五个级别,并作为贷款准入的标准。其中,征信记录是影响评价结果的重要因素,如:合作社或其理事长、监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有累计3次以上的逾期或违约记录,将被列为观察级别。 此外,省农业银行将进一步丰富和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致力于解决互联网贷款业务面临的农户数据不足、维度不全、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近日,省农业银行在系统内开展了农户信息建档工作,要求所有县域支行和涉农支行全面开展农户信息建档,通过三年努力,利用外部合作渠道拓展、农行业务系统挖掘以及客户经理上门采集等方式获取的多渠道、多维度、真实、完整、有效的农户数据,建立起数据真实、信息完整、可用性强的全省农户信息大数据库。 (綦建坤杨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