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利红)2019年12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黑龙江省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了三个指标层级共93项具体指标,涵盖了建设行业管理职能范围内推动城镇绿色发展的主要指标要求。 近年来,我省城乡建设发展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也存在着发展中的短板问题。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立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职能,以健康、生态、美丽、宜居为发展目标,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设定了三个指标层级共93项具体指标,涵盖了建设行业管理职能范围内推动城镇绿色发展的主要指标要求。一级指标包含勘察设计与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管理、市政公共服务、城市环境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共5项;二级指标包含历史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质量安全管控、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停车泊位、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物业管理、政务环境、行业环境等27项;三级指标共93项,分别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该指标体系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作为描述、衡量、判定和预测城镇可持续发展状态的测量工具,作为提高城镇建设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的目标指引,作为评价建设领域各行业绿色发展成效的量化方法和制定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