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8日讯(记者蒋平)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将应对疫情医疗保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深入研判工作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出台医保“新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地走访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调研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实行的特殊医保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及时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的保障力度,解除医院、患者在救治费用上的担心和忧虑。一是将针对确诊病人建立的综合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二是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确保先行救治。三是将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院党委书记蔺刚表示,“患者在隔离后往往出于费用等问题易出现焦虑情绪。省医保局主动找我们了解情况,及时出台政策,加上医护人员宣讲,患者现在情绪稳定,积极配合治疗。有了政策的保障,资金的支持,我们感到心里特别‘有底’。” 为确保患者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影响救治患者,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到及时足额结算医保费用,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费用单列预算并及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工作。截至28日,全省医疗保障部门共向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专项资金2.57亿元。 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号召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投入到应对疫情医疗保障工作中来,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