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6日讯(记者韩波)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6日发布第15号公告,公告称,为了遏制哈尔滨疫情增长势头,当前迫切任务是要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进一步开展潜在传染者排查。 公告明确,哈市排查的潜在传染者主要为: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症状人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含线上)、诊所和村卫生室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到药店(含线上)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 公告提出,鼓励潜在传染者主动向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申报,及时接受诊疗。凡主动申报者,由医院优先安排治疗;如隐瞒不报,导致他人感染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公告要求,所有医院、诊所和村卫生室对前来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对出入车站、高速路口、机场的过往旅客逐人排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排查点所在区县(市)卫健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金融企业)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区县(市)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村民)和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 公告提出,鼓励广大群众向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潜在传染者,举报时要说明潜在传染者的姓名、住址、症状等情况,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并为其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