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第19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