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8日讯(记者闫紫谦)1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哈尔滨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宋希斌、李显刚、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专门就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作出法规性的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全力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防控疫情的实际行动。《决定》的出台对运用法治力量推进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抓紧健全完善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切实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支持、依法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防控和治理效能。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宣传普及,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防控疫情法治意识。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继续积极参与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