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健)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据介绍,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要求,相关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根据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校及职高毕业生、随军家属等。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不予审批的,须对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