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日讯(记者姜斌)5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参保患者就医购药需求,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该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门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把做好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保患者就医购药需求。 通知提出,扩大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定点零售药店情况,按照合理布局、有效覆盖的要求,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满足参保人员就近购买门诊慢性病用药和门诊特殊治疗用药(门诊特殊治疗方案中可在药店购买的药品)需求。目前没有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特殊治疗定点零售药店的地区,要迅速开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渠道,通过网上签约或网上备案后补签补充协议等方式,为患者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购药服务。 疫情期间,为减少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患者外出购药带来的感染风险,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加大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将一次购药量放宽至3个月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方便慢性病、特殊治疗患者。 临时放开医保基金按月或按季支付限额的限制。按月或按季设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支付限额的地区,疫情期间应暂时放开月或季的限制,当月或当季限额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累积到下月或下季继续使用,确保参保患者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