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铭阳)20日,黑龙江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精准稳妥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共14条。 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责任,分区分级精准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各市(地)、县(市)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属地责任,各级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对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文化旅游业等行业中小企业负起指导责任,积极帮助企业“能复则复、应复尽复”。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实现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承诺即开工。全省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开复工“分类指引目录”,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动态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经营项目全部放开。 要落实中小企业主体责任,并着力解决返岗难用工难问题,尽快消除用工壁垒。发挥好省市县工业运行应急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用品保障。认真落实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创业载体奖补、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 要加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支持,着力解决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30%。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措施,尽快提高企业复工率、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 指导意见还在开展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园区平台重要作用,引导复工复产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切实推动中小企业防疫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