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艳)记者20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哈尔滨市提高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度,与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拉齐,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 据了解,此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今后,承租人可以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