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日讯(记者王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集中办理下一年缴费。5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疫情发生后,为了方便广大居民办理参保缴费,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税务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参保缴费,都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按年度缴费,并按年度享受待遇,不受以往年度是否缴费的限制。如果目前有居民医保断保的参保人员,可以拨打当地便民服务电话,联系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保经办部门,也可联系所在的街道社区,提供有关参保缴费要件,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后,参保群众可通过扫描医保缴费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进行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