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佳倩 “民法典的内容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部百科全书,它与时俱进回应了百姓的热点诉求,引起百姓广泛关注。”日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邹丽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姓如此关注民法典,这无疑会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普法学法守法的氛围,鼓励每个人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发展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典范性和基础性意义,是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也是我们民事法律制度走向完备化和科学化的一个标志,我国民事法治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颁布后,邹丽梅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和研读。她认为,如果要对民法典作一个定位,那它应该是一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一部赋权法律,赋予百姓民事权利。同时它也是一部权利救济法,在赋予权利的同时还对权利给予保障。 “民法典关注和聚焦社会民生问题。”是邹丽梅对民法典内容最直观的感受。“大到签订一个商事合同、设立法人,小到缴纳物业费、商品买卖,民法典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邹丽梅说,近年来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等现象频发,每次出现都会牵动公众的神经。其中高空抛物事件责任如何认定,侵权法里面有规定,此次民法典中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治理规则,以减少争议纠纷,体现公平公正。从这点来看,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正面回应百姓呼声,它的进步性获得了百姓支持和肯定。 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贯穿了整部民法典。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是邹丽梅的关注重点之一,其中就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邹丽梅特向记者做了解读。她认为,现在是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高科技时代,数字经济崛起,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的适用问题进行规范,这有利于解决网购争端。 邹丽梅举例说道:“比如我们网购商品过程中,商品在物流运输中燃烧毁灭,那么该商品是属于出卖人的,还是买受人的?商品的风险损失由谁来承担?民法典关于电子合同有一条规定明确了电子交易中收货人签收时间即为交付时间。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商品的交付涉及到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问题。明确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这样在签收时,商品的所有权才会转移给买受人,那在运输途中它毁损灭失,就由出卖人来承担相关风险。” “研究民法典内容,要注意将其现实意义投射到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中。”邹丽梅告诉记者,就民法典内容联系教育工作来讲,民法典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来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完善。在未来解读讲述法律条款时,他们更倾向于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变,更注重对新制度做深层次的阐释和理解。 对此,邹丽梅表示,考虑到不同人才培养方向和发展需求,培养学术型人才,应注重引导学生探索领悟民法典的内容体系和其价值理念,注重培养他们的理论性和创新性,可从理论上解释民法典设立和编排意图。培养应用型人才,可突出实用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实,加强案例式教学,提升用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体来看,民法典内容特别贴近民生,充分考虑到社会大众的接受能力,好让百姓看得懂、用得方便。那么在教育中,我们也要遵循这点,做好引领解读,根植法律观念,做好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法治社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邹丽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