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7日讯(李伟 记者谭湘竹)17日上午,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正式启动。当天,黑龙江省15个中级法院、80个基层法院向307名申请人集中发放救助款887.49万元。 多年以来,我省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赢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而得不到赔偿,只能自行承担治疗支出费用,有的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保障收入,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极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省财政厅等单位支持下,省法院于2017年底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截至2019年初,已累计发放30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57人。2020年,省法院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继续扎实推进道交救助工作,经排查摸底、救助申请、案件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后,组织全省法院统一开展了集中发放活动,向250件案件中的307名困难群众发放了专项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