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莹)近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推动“办事不求人”工作落到实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企业法人、企业名称、住所、地址、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效期限等变更业务已取消了提交纸质材料环节,改为互联网方式申报。 据介绍,根据《办事指南》要求,药品注册批件、产品说明书、国家药品标准、通用名、企业法人、企业名称、住所、地址、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效期限、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仓库地址、国产挂网药品转让等信息变更直接在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申报。要注意发送的文件必须是加盖单位鲜章后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自2019年12月1日起,企业不再需要提交GMP和GSP认证证书,请相关企业按照2019年12月1日使用的最新版办事指南办理有关事项。药品变更的具体流程和方式请查询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 p://www.hl j ypcg.or g.cn/)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办事指南》文件,或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ht tp://ybj.hl j.gov.cn/)查询有关政策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