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0日讯(记者吴利红)5月18日至6月18日,《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反复修改后,于6月30日正式发布。从7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共享单车的投放、停放、日常维护、应急处置等提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的停放协议,确定车辆投放数量、种类和计划,不得超种类超数量超范围投放共享单车,并将投放区域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城市公园、医院、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纳入重点服务管理范围。确定年度共享单车投放与收回时间节点,严防影响冬季清冰雪作业及居民出行安全。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大型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以及公交站点、公路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站点周边,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城镇规模、人员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划定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居民住宅区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由其物业企业制定具体停放规定并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