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米娜 “《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日前,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负责人张兰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为公安机关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张兰兰介绍,《民法典》有三个条文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承担职责。分别是拾得遗失物的返还、被收养人户口登记以及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张兰兰说,对于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件,许多受害者都对“不知道该找谁讨说法”表示无奈,受当事人举证能力限制,责任人难以及时查清。很多侵权人也不认为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甚至采用各种方式逃避责任。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惩治高空抛物、坠物,提出了具体措施。《民法典》为完善对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规制,使真正的侵权人及时受到法律的惩处,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是对一直以来法律专家和人民群众呼吁公安机关能及时介入调查的有力回应。高空坠物是悬在每一位市民头上的危险,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基于高空抛物取证工作的难度,需要充分发挥技防作用,这也必将推进公安机关智能化防控网络建设。 《民法典》重视公民精神需求,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最大亮点之一。其目的在于更好地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对人的全面保护,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体现。张兰兰认为,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侵犯人格权的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化、多样化,扰乱了人的私生活的安宁。《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常见多发的性骚扰、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以及隐私权侵害行为进行了关注。一是设置专门的性骚扰防治条款,使防止性骚扰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赋予机关、企业、学校预防、制止性骚扰义务和救济义务,也让法律在防止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有利于强化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公安工作中涉及到办理案件搜集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警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三是明确了“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隐私权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张兰兰认为,《民法典》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正式把长期以来社会上泛滥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高利贷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民法典》在合同编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上位法的高度回应了民意对治理高利放贷乱象的呼声,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坚决禁止和打击的态度。 《民法典》与原有的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有效衔接,使被侵权人在面对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时,可以使用民法方式寻求救济,从而构成了立体、综合的公民私权利保护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