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秀艳本报记者谭湘竹 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在于经济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院教授郭丹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以基本原则奠定了市场主体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念价值基础;物权编强调产权平等、确认物质归属规则,为交易提供基础;合同编秉承自治、平等、效率原则,规范了市场活动的基本规范;人格权编以民事主体平等为理念,赋予各类市场主体人格权益保护;侵权责任编将可追责的权益范围扩大,更好地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些对市场商事行为进行的调整,顺应时代发展,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与百姓呼声,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活跃市场交易的“助推器”。 让商事活动充满人文关怀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部分将私法领域的合同自由、公平诚信等价值理念作为基本原则,给商事活动松绑,引入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为商事主体提供了真正的权益保护。郭丹举例,结合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情况,具体到实务中,就是企业在遭遇疫情及其他突发情况时,履行合同导致一方利益重大损失时,需要裁判机关精确认定并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审判机关及仲裁机构应积极应对,一方面,秉持合同信守原则,另一方面贯彻公平原则,针对多变的现实情况,总结提炼裁判规则,并在审判系统及仲裁机构中形成标准。 据郭丹介绍,《民法典》还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一律平等受到保护,无论产权性质均一视同仁的原则,体现了对于包括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理念,也满足了实践中产权流转过程中纠纷解决的多元司法需求。落实到我省实践中,建议以此为契机,建立产权确认、流转、保护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形成对民营企业的有力扶持;同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体系流程,在国家政策指引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对外招商引资,加快部署自贸区建设,增强我省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和保障我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格式合同应有序规范 格式合同是商事合同的重要表现,《民法典》中对于格式合同做出调整,为商事行为提供了行为指引。郭丹解释说,格式合同就是为商人设计的合同,使用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公用企业或者占据控制地位或者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格式合同大量适用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合同、电信服务合同、保险合同及金融领域的各类合同等,其合同条款由占据主导地位甚至是独占地位的企业一方出具,一份格式合同都会沿用多年。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曾做过对于公用企业格式合同的审查与清理工作,当前,在《民法典》完善格式合同的明确规范之际,郭丹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工作,对各大企业应用于市场活动中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各类格式合同范本,建立格式合同定期审查的制度,各使用格式文本的企业随市场需求调整合同条款须向相关部门报备,其开发新产品新服务采用格式合同条款须经过相关程序审核(如内部法务审核、行业机构备案);同时,相关部门依职权或应投诉采取对格式合同使用者进行定期审查监督或不定期抽查,以保证格式合同的规范适用,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代化社会治理从规范物业服务开始 在郭丹看来,《民法典》的宗旨之一就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其突出的亮点就是对物业服务的制度体系确立。 《民法典》在物权编中加强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在合同编中新增了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在侵权责任编中增设了对物业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范。郭丹建议,我省针对目前不够规范的物业服务市场,应坚持统一管理、定期评估、考核业绩、末位淘汰等制度,采取黑名单制度、奖励激励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达到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目标。 郭丹认为,民法典是一部民事权利保障的基础性法律,我省相关部门应在民法典原则及价值观的引领下,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既做市场发展的护航员、商事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作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