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日讯(记者闫紫谦)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9次委员长会议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传达学习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并作中心发言;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体会。副主任谷振春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民法典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继续推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列入人大代表培训计划,抓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好普法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民法典应用问题的研究,及时做好相关地方性民事立法工作。要及时对民法典及与民法典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法典在黑龙江全面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