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艳)记者24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出台措施,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这些措施主要有,继续减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在落实相关房租减免政策基础上,对承租市、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继续减免2020年5月~7月(3个月)租金,合计减免不超过6个月租金。 继续减免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训、教育等机构除外),除免收2020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外,再暂缓收取3个月房屋租金。 鼓励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房屋租金。对免、减、缓租金让利较大的企业,在申报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时优先安排,并在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时对企业突出贡献者予以倾斜。 鼓励自然人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市场主体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的自然人,在其出售该房产并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后,由个人申请,经区县(市)政府认定,根据其减免房租额度给予个人所得税不超过10%的补助。 推动驻哈央企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协调争取驻哈央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鼓励减免培训、教育等机构房屋租金。培训、教育等机构承租市、区县(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从事培训、办学等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的,免除其2020年2月~7月合计6个月房屋租金,再暂缓收取5个月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