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免去:
张延中的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强的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李晓晔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