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教授石贤平带队到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研。照片由哈尔滨商业大学提供
□本报记者谭湘竹赵一诺 哈尔滨商业大学女学生刘某在饭店就餐时被严重烧伤,植皮、修复等需要巨额医疗及后期康复费用,而火锅店拒绝负担。学校法援工作部代理刘某诉火锅店店主李某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此案从受理、立案、开庭、结案,历经9个月,最终法院于2018年7月6日判决被告李某承担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1万多元。 “9个月的付出让女孩重新找回了自信,而那段经历,也让我理解了法律援助背后,手牵手、人扶人的意义。”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2018级研究生、哈商大法律援助学生工作部昱杉说。 在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高校采访中,部分专家学者反映,时下,高校法律援助深受一些弱势群体的欢迎,但也存在经费不足、人员缺乏稳定性和专业性、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明确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法律地位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两个困扰:一个是以什么资格(或身份)担任代理人,一个是以何身份到公、检、法机关调取材料。 法律规定公民代理法律事务应以团体或个人身份参加。据昱杉回忆,在哈市某法庭代理案件时,法官不认可授权手续,以至于在开庭时不能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代理。若以个人身份代理,会在实践中遇到公、检、法部门的不予支持配合的现象;若以法律援助中心的身份,相关部门又会以其未经过注册而不予承认。 《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对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设立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只需要到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备案即可设立。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学校要到哪一级的司法部门备案,也没有做出一个详尽的备案程序。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详尽的事后监督程序,规定哪一级司法部门切实承担起联系、指导、监督高校法律援助的任务。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最有效的保护方式是通过注册成为社会团体。南方一些高校就是注册的社会团体机构,作为民间性团体,他们的会员外出办案,可以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要使法援的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法律援助中心必须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使法援的主体身份合法化。 倡导建立高校法律援助协会 各高校可以尝试建立校园法律援助机构协会。哈尔滨商业大学讲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丁巍说,在资源有限的情形下,可以采用联合办案的形式,协调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达到资源共用,共同进步。协会可以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咨询和非诉讼代理等与其专业知识能力、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此外,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协会合作还可以促进业务的专业化和精英化。 提倡法律援助参与人员多元化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人员比较单一,以在校本科大学生为主,高校老师指导为辅。针对这种情形,有专家、学者主张参与人员多元化,既有在校的大学生,有给予理论指导的专家学者,也要有公、检、法等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积极参与。 当前很多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成员都以低年级学生居多。比较理想的形式,是以高年级本科生为主体,以低年级高校本科生为辅,同时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加盟。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学生可以形成合作关系,对低年级的学生形成一种指导作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加盟,可以处理一些专业性和疑难性案件。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玲玲建议,聘请学校内外的知名学者、教授及学校离退休老教师、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会员做常年顾问,在法律援助上提供多层次的服务。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来做法律常年顾问或者开展讲座,使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人力资源不断丰富。 开辟多元化的经费筹集渠道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贤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现今高校法律援助中经费来源比较单一,缺乏资金是目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最大障碍。 目前,各地方政府逐案审批、结案后再资助的模式,由援助人员自己垫资进行法律援助,影响了援助人员的积极性。石贤平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灵活的资助模式。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着眼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性教学功能,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教学实践基金。 省婚姻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副教授李憣建议,各高校可以借鉴发达地区一些高校的做法,多方募集社会捐款。也可以争取慈善机构、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个人的捐款,以解决法律援助的资金缺口问题。高校应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教学工作,在教学经费中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