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赵丽欣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将对债务人哈尔滨好百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为追索债权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赵丽欣。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债权本金7,915,833.59元,利息4,557,696.83元,本息合计12,473,530.42元,保证人为韩海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赵丽欣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抵押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赵丽欣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抵押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债务责任(若债务人、抵押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赵丽欣联系电话:18045102101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赵丽欣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