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长虹)近日,黑龙江和吉林两省以各自河长制办公室为平台,建立跨省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协调合作机制,着力加强跨省松花江、嫩江、绥芬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促进流域内市县高质量发展,强化政府和部门省际沟通对接能力,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流域治理保护成效的突出问题,推动流域治理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黑龙江、吉林两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松花江、嫩江、绥芬河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日前,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向相关市县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流域河长制湖长制统筹协调作用。吉林省、黑龙江省交界和上下游河段河长要强化与对岸和上下游河长的沟通交流,及时为对岸和上下游解决其关切的具体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协调对接,切实形成流域治理保护的两岸间合力和上下游合力,努力构建两岸同治和上下游同治工作格局。(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建立流域治理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应包含河道治理信息、河道釆砂信息、岸线管理信息、流域水质信息、水资源保护信息、水污染防治信息、水环境治理信息、水生态修复信息。 建立流域治理保护省际合作会商机制。在省级层面,吉林省、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每年轮值召开一次流域治理保护省际会商会,就推进流域治理保护省际协调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交流,大力推动问题解决。在市、县(市、区)层面,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建立务实高效常态的对口联络平台,不定期召开会商会,研究河湖治理保护工作。 建立流域治理保护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两省交界和上下游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联合巡查机制、水事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通过联合巡查执法、联合排查,及时发现、坚决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化解跨行政区涉河湖水事纠纷,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和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