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会 一、我省《实施办法》出台意义重大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系统规定,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印发了《黑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省《实施办法》坚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和发展阶段制定,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我省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强化农业强省建设的基本规范和重要依据。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到“三农”工作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精神上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不断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 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既需要分兵把口,又需要统筹协调,这对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强党的农村工作组织领导作出系统规定。 一是明确了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了省市县乡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 二是明确了省市县级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省委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市(地)党委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级党委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市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三是明确了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和职责。省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省委负责,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市、县级党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农村工作。 四是明确了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五是明确了农村工作方式方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鼓励基层创造,总结发现典型。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三、准确把握党管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实施办法》力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我省“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明确了“七个全面推进”任务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制度上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等。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等。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等。 四是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 五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 六是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坚持抓乡促村,建强乡镇党委,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 七是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 四、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保障措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我省《实施办法》立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工农城乡关系,明确以“四优先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措施,力求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三农”干部队伍,引导和支持各类发展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打通“三农”发展资金瓶颈,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短板,健全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优先考虑干部配备。各级党委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 二是优先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 三是优先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规划引领地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四是优先满足要素配置。强化制度性供给和政策安排设计,让资本、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更多流向农村。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发展。 五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切实加强“法律进乡入村”宣传教育。 五、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工作的政治责任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督体系,让抓紧抓好农村工作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行动自觉。我省《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六项机制”,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把农村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一是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省委、省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市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三是建立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机制。省、市两级党委将抓好农村工作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贫困县精准脱贫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激励机制。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通过表彰形式给予奖励,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优先选拔任用。 五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三农”干部撑腰鼓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应当约谈下级党委,本级党委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 方向已明、路径已清,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把中央《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精神理解好、学习好,把中央《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始终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