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建华记者刘晓云)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规定(试行)〉和〈牡丹江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已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在该“免罚清单”中,明确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广告、电子商务、商标、食品领域的40项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其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此外,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处罚的,不得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