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战部《做好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民营经济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调会推荐、综合评价、省级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等程序,现将我省拟推荐的3名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民营经济先进个人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2日至11月1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电话:0451—53630602 电子邮箱:tzb53630602@163.com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