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强化对“一把手”的全面监督
1.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及时了解各方面对“一把手”的反映,全面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突出抓好政治监督
2.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
3.加强对市级党委、省直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市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
4.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四)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纪检机关要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6.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重点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7.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列席1次下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督促下级“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省委组织部要对市级党委、省直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8.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
9.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不得隐瞒不报。
(六)紧盯“一把手”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10.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落实紧盯“一把手”要求,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健全巡视巡察工作制度。
11.巡视巡察组要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要重点了解“一把手”日常监督、选人用人、信访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等情况。
12.深化巡视巡察谈话工作,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
13.巡视巡察报告要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14.加大巡视巡察“回头看”力度,对“一把手”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开展“回头看”。
(七)健全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
15.实行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全覆盖。
16.健全上级“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机制。
17.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八)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
18.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要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九)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19.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主动在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个人有关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
20.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并在年度述责述廉中报告参加情况。
(十)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2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岗位职责清单,对领导班子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
22.完善党委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严禁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严禁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23.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
24.“一把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25.纪委要完善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26.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要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
27.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8.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规划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分析廉政风险点,形成专题报告。对问题突出单位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和重点领域专题报告,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组织部门通报,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谈话提醒制度
29.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报告。
三、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五)压紧压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
30.党委(党组)要把对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巡视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推进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规范化
31.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3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
33.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落实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
34.省级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
35.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落实“亲”、“清”要求,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36.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等损害政商关系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
37.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8.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坚持会前严格审核把关、会中全程现场指导、会后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组织把关
39.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
40.纪检机关要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
(二十)全面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
41.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一)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
42.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
43.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开展年度分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二)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44.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做实做好纪检监察“后半篇文章”。
(二十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45.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层分类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开展“每季一案”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以案施教、以案肃纪。
四、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落实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主体责任
46.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47.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五)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深度融合
48.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49.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六)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
50.纪委监委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51.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52.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
53.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整治“灯下黑”,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