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结算时为何医保卡里有钱不能用?

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属医保不予支付的自费项目

□本报记者 王莹

近日,省直参保患者姚女士因急性阑尾炎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在医保报销之外,需要自己支付近5000元。于是,姚女士拿出医保卡支付,她的医保卡里还有8000多元钱,却被告知只能扣掉480元,剩下的4500多元钱需要现金另外补齐,“为什么我的医保卡里钱明明够用,却不能直接支付?”姚女士很不解。

姚女士遇到的问题,很多省直参保患者也遇到过,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

通过查看姚女士的住院费用明细单后,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姚女士的住院应用费用中,“可吸收医用膜”1530元、“切口皮肤组织牵开扩张器”900元等项目均为自费项目,属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项目(纯自费项目)。按规定,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为门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药费和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外费用,不允许使用个人账户。故该参保人员虽然个人账户余额较多,但也不可以支付目录外纯自费费用,只能现金支付。

“医院在使用自费项目时,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患者,在住院选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时,如果想刷医保结算自费部分的话,要提前询问好,并向医院表明,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