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9月16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黑09执26号之五,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七台河市鑫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村的13处房产(面积合计19,992.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0,000.00平方米)及地上附属物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抵偿债务。
作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资产的受让方,特向社会公众将上述物权变动进行公示,上述资产的所有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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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