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人事关系通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你们一年内累计旷工已超过30个工作日,依照上述规定,本单位自2020年9月25日起已登报通知解除与你们的聘用关系,鉴于你们至今未提出人事争议相关事宜,单位决定从2020年12月3日起终止与你们的人事关系。

附名单:

1.徐金凤,身份证号:231023********0043

2.丁文生,身份证号:230103********1617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