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庆权、张立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长平、王卓领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倡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高令江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志强、刘宏业、张贤友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维涛为宝泉岭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巍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哲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高建龙为宝泉岭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金德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庭长;

张文阁为宝泉岭人民法院蜿蜒河人民法庭庭长;

冯昌秋为宝泉岭人民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庭长;

高炳颐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庭长;

熊士军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

李彬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庭长;

逄英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庭长;

张洪岩为宝泉岭人民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庭长;

王洪伟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丁立昌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邹明华为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庄建国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庭长;

高秋胜为建三江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庭长;

包建锋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庭长;

谷长远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大兴人民法庭庭长;

高冬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哨人民法庭庭长;

贾东波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庭长;

吕强为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苏新为建三江人民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珍珍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太明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培铭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孙宝林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洪曙光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董龙涛为红兴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保江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庭长;

任英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庭长;

韩继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庭长;

许维春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庭长;

曲贵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庭长;

李正强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

孙树红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庆丰人民法庭庭长;

王金路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庭长;

张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长;

张玲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庭长;

李婧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琳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常海霞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爽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潘庆敏为九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忠源为九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温晓叶为九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董学刚为九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宁德军为九三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李洪义为九三人民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庭长;

王惠臣为九三人民法院嫩北人民法庭庭长;

袁会东为九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勇为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庭长;

杨国军为九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君章为九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景春、张伟为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副庭长;

姜校锋为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爱江为绥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平为绥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艳慧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倪海军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高勇为绥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付长林为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庭长;

武常海为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

张建亮为绥北人民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庭长;

邹大海为绥北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

常立国为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庭长;

杨传革为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

宋长文为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庭长;

张淑红为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庭长;

孙彦会为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

帅小平为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庭长;

李波为绥北人民法院逊克人民法庭庭长;

黄利国为绥北人民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庭长;

陶磊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夏晓红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雪飞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冰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丁慧颖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瑞良、徐世伟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润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希谦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葛华东、杜绍山、梁晓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继春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永平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启彪、王则学、杨友冬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潘明晶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董龙柱、李江虹为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骆红伟、刘革非为九三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永辉、梁凤玲、刘晓威为绥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桂莲为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亚贤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

于世伟、徐世敏、刘喜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松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钟启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丽娟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宏业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苏倡、周志强、鲁民、赵玉忠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耀华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继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顾晓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加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汉生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树生、柏伟东、栾庆利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雪冬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惠南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广斌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毛江省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大海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国伟的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仉海林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保宏的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丽君、李士华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贵军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海龙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曲春光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尹坤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黄振伟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冰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权、刘东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海鹏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滨、全慧敏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宝双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述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敏、林虎、盖雪婷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白义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朱佳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永平、孙继春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潘明晶、王则学、杨友冬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邦艳、黄启彪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董龙柱、李江虹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骆红伟的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革非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永辉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凤玲、刘晓威、李桂莲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穆力卓的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薛清立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霞的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玉英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韦平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洪海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郝红军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庄贯中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思远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