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构建路径

张铁薇

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治理活动,既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激发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活力,共同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

第一,从“经济法制”到“法治经济”。一个法治基础极为薄弱的地方经济,必然是一个政府权力缺乏制衡和监督的法制环境,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会利用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宏观调控之名,行干预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扩充政府权力之实,进而滋生强权横行、腐败肆虐、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因而,经济法制并不必然带来优化的营商环境。从“经济法制”向“法治经济”的转型,就是要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的同时,通过立法树立平等保护原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地方治理的目标,要用法治来规范地方政府和区域市场的边界,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进而保证我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从“法制化营商环境”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制度和规则的建立,但静态的法律规范体系只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必要条件。制度规范之间需要通过各种要素将其连接起来,共同营造具有新动能的经济环境。所谓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就是通过在规范的运行中嵌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目的,以体系化的、全面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导向自由、平等、安全、高效的营商环境。我省的地方立法不可谓不发达,但营商环境的整体评价却还有提升空间,这就需要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原则,设定每个市场主体的行为底线,从而为经济运转建立良好的信用基础。

第三,从“规范体系”到“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应沿着制度——机制——实效的逻辑思路展开,围绕创新驱动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经济政策,坚持总体经济发展的主题,遵循简政放权、企业减负、平权保护的制度理念,搭建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整体框架。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的规则体系只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第一步,为了能使具体制度落地生根,还需要有妥当的保障和实施体系。黑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应该是一种全观的法治体系,这种体系不再仅仅追求通过地方立法建构规范体系,还应将关注的目光从规范体系转向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以法治为依托优化营商环境,表现为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的全面跟进:在立法上,鼓励兴业,维护交易安全;在执法上,完善监管,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在司法上,建立多元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司法维权成本;在守法上,培养公民诚信自律的文化自觉。

第四,从“国内领先”到“国际最佳”。近年来,我省在营商环境方面的进步和改良,成果十分明显,但相比江苏等沿海省份,还有一定的差距。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第一阶段应对表沿海发达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建设经验,聚焦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事项并提供全程兜底服务,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破产和退出、保护企业家权益等方面,研究制定出体现创新思维的细化措施,达到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评估,瞄准薄弱环节(缴纳税费、获得信贷、跨境贸易、办理破产、办理建筑许可、保护少数投资者等单项指标),接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提升标准,定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未来走向,开列改革的清单,实现我省营商环境比照国际化实践标准的环境最佳。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