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经查证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私自刻印(黑龙江省恒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经公司核查询问当事人已承认并表示该枚公章除已被公司查实并做了处理的业务外再没使用,为了稳妥起见,公司特此声明,登报之日起凡是与该公章有任何牵连的事情,公司都不予以承认,如果有与该公章有过业务的公司和个人,请自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速与本公司联系。

声明人:黑龙江省恒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赵珩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