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的公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涌现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先进地区和项目。为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标杆,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黑法办发〔2019〕15号),在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下,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了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共推荐35个地区和项目,省委依法治省办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市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程序,根据整体协同推进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并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命名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名单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0451-82297154

电子邮箱:hljsftfzdyc@163.com

附件: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