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永志
“十四五”期间,我省以城际高铁、智慧医疗、大数据中心、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新基建”总投资额度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发达省市发展实践证明,新基建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过程所引致的“化学反应”,能有效激活新基建的质量和效率。
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一是改善龙江经济质量的需要。融合过程就是快速扶持和壮大新经济为内容的市场主体的过程,无论是新基建的促动,还是供应链金融的带动,其结果都是最大多数中小企业得到最大发展便利,这将有力改变黑龙江民营经济偏弱格局。同时,由于黑龙江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压力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而通过供应链金融对新基建的加速扩张作用,必将大幅度提升各行业就业层次和水平,人们所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与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也将获得较大提升,从而有力增强人们获得感。
二是构建新基建治理体系的需要。新基建具有需求广、技术高、链条多、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高等特征,新基建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既有政府,又有众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何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系统是一道难题,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与互联网应用领域,我国至今还缺乏相应有效监管,因此,引进供应链金融的模式,重塑银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职责与关系,将极大改变新基建项目的运行过程治理,使项目与利益相关者的良性互动成为可能。
三是实现金融自身高质量发展需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应用日新月异发展,现代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内涵也在不断丰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应“有效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以增强金融普惠性”。事实上,金融科技所依托的硬核,本质上就是“金融+新基建”,其广泛应用“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纳入金融体系,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进而提升居民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性,并促进我国内循环加快发展。
做好融合的路径
一是由政府主导,完善新基建项目顶层规划、基本制度和规范,对投资主体、收益形式、项目运行管理、财政投入或补贴政策要有确定说明。对规划中尚未开工的新基建项目所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梳理,明确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理顺项目运转过程中投融资、产出数据、用户数据形成和发布制度,该由政府规定的绝不拖延,该由企业制定的绝不包办,该由市场协商和选择的绝不干预。对已经开工的新基建项目所涉及的后续产权交易、技术应用要有追踪、有信息反馈。要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效衔接的产业协调工作机制,本着对新生事物的“送上马,扶一程”考虑,着力构建行业管理者、新基建供应方和应用方及终端消费者的多方协同关系,在技术标准制定、商业项目对接、技术难点联合攻关、平台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要为已经建成项目的生产能力转化为产出能力提供便利和保障,各项短中期促消费措施也要与新基建相契合。
二是由核心企业主导,严格执行本企业新基建现金预算,负责监控项目投入、达产进度,广泛应用管理会计工具强化企业自身及各级供应商、下游客户的现金流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分布式购销记账模式,畅通供应链各环节信息互换与凭证流转。应着力构建和完善与银行信息互通互信机制。积极探索企业债等其他融资形式。
三是由参与新基建项目的银行主导,为处于不同门类、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即初创期、经营期、扩张期、收获期)的项目,提供不同的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融资工具,在初创期为社会资本以风险投资方式介入提供通道,参与供应链上各类大中小企业信息互换与凭证流转监控,定期评估项目风险和收益。时机成熟的情况下,与核心企业合作开发资产支持证券,创新新型融资工具,便利风险投资退出。
四是由省内高校及科研单位主导,加快科研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联合创新实验室。要抓紧研究新基建发展所派生的数据资产的产权划分及确认、计量和列报规则,研究该类资产在各行业、企业间合规交换与流动背后的风险和收益,研究其数据加密与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其参与项目价值、企业价值评估可行性,为数据资产有关核算与处置加入供应链金融体系准备基础与条件。
(作者系哈尔滨金融学院教授,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名词
所谓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适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模式。其授信额度制定的依据不是基于一对一的财务评价,而是基于对整个供应链的现金流的研判,这会使处于供应链上弱势小企业能够凭其持有的应收凭证(等同于现金流证明)获得融资便利。银行对风险的管控不是靠抵质押品变现,而是靠深度掌控供应链上信息流。银行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不是单一形式的利息,而可以是更加多样化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