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抵(返)哈人员 一律实行“14+7”隔离措施

本报11日讯(记者樊金钢)1月11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20号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春节来临之际,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一律取消,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

凡境外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从太平国际机场直接入境哈市的人员,要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通过“手递手”闭环运转方式转为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可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凡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抵(返)哈市时未满21天的,应当在抵(返)哈前72小时向归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单位报告个人信息,抵哈后补足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补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此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天社区健康管理措施。

各旅游景区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各类养老机构、监所等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入门关、食品关、探视关。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邮政快递企业等要严格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查证溯源、申报备案、核酸检测、预防消毒等工作。各类餐饮场所要按照公勺公筷、定时消毒、减少人员聚集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凡各类场所未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经发现,要停业整改。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民营医院以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问)负责制,不得私自接收治疗发热或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也不得拒诊推诿,要做好登记、流调、隔离、转诊、交接和信息推送,做到闭环管控,发现违规的要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