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首部停车立法 3月施行

本报讯(韩清富 记者李民峰)记者从大庆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3月1日起,《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大庆市首部停车立法。

目前,大庆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到76万辆,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大庆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为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供法治支撑。

以停车难问题为导向,创设了多条解决路径。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创设了小区内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增设停车泊位,小区外由公安交警施划设置24小时或者时段性的免费路内停车泊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等。

针对经营性停车场,明确了经营者的确定原则、备案程序、法定职责和收费标准,设定了4种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类型,同时规定了免费情形,强化了公共停车场的公益属性。要求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市场的价格监测,定期开展停车服务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公布行业社会平均成本。

对擅自在停车泊位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从事经营性展示车辆、摆摊设点、长期停放“僵尸车”、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顽疾问题。

规范管理机动车停车势在必行。

韩清富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