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要素市场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 修订《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加快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示地价体系。

2. 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对于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以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通信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地)、县(市)政府(行署)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3. 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和租金标准。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4.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每期的规划条件和企业投资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研究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的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5. 落实《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原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改造开发需变更原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修改和用地手续。

6. 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7. 以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8. 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争取在我省建设跨区域土地指标交易市场,推进跨区域补充耕地。加大全省储备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力度,积极争取跨省补充耕地指标,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9. 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改进计划管理方式,研究建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实现形式。依托不动产登记平台,大力推进标准统一、覆盖全域的土地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系统建设。

二、引导劳动力和人才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10.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户籍(含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常住地就业服务和援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由常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1. 促进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探索完善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加大党政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深入推进省市与县乡之间干部双向流动。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12. 优化整合人才计划,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用人主体作用,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先支持青年人才,有效利用好各方面人才。深化省属高校改革,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高校评价改革,促进大学高质量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13. 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哈尔滨新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行员额制和聘任制,自主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

14. 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简化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聘用。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大职业经理人选聘力度。

15. 支持艰苦边远地区设立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引进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村卫生室医护人员“乡聘村用”。

16. 合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门槛。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合理高定工资政策。

17. 实施人才“援边”行动,定期从省市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援边”、“助边”,推广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组团式”帮扶。

18. 完善落实外籍人才来我省各项服务措施,深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全面清除户籍、社保、医保、档案等制约人才流动的政策障碍。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9. 落实畅通职称申报渠道相关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条件限制,以用人单位和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依托,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探索在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专业)开展社会化评审。

20. 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21. 实施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大力推动具备条件和潜力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推进本土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鼓励企业发行优质企业债券、重点领域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创新品种。

22. 发展壮大总部金融,推动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补充资本、完善治理,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组建民营银行,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更好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

23. 探索建立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对俄结算中心,推动金融机构在重点口岸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在自贸区实施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24. 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传导机制,引导贷款利率下行。完善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产登记、评估、抵押、流转、交易平台,拓宽抵押物范围。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25.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允许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接受市场委托,开展科技服务,承接横向课题,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单位自主使用。

26.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PCT专利申请扶持力度。

27. 推动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建立资产经营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28. 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载体成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9. 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合作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服务。

30.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黑龙江子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科创型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市(地)可实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技担保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税基贷”等产品支持科创企业。

31. 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我省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在自贸区开展离岸创新创业试点。支持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的有关科技项目。发展技术贸易。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32. 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建设,编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进政务数据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加快省级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设,推动我省政务数据管理地方立法。

33. 推动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地方立法。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指导数据运营单位做好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34. 加快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加快5G基站建设,打造哈尔滨全国重要的大数据中心,发挥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作用,推进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卫星导航数据等地理信息资源统筹整合与社会化应用。

35. 加快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开展综合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构建工业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快培育壮大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直播、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全国知名电商直播之都。

36. 依托“中国云谷”和哈南动漫产业园推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在哈尔滨新区、自贸区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服务众包平台。

六、健全要素市场机制和组织保障

37. 完善要素价格机制和分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维护价格市场秩序。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38. 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加强全流程电子系统建设。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39.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完善政策举措,分类开展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改革稳步实施。

40. 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对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抓紧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