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家庭纠纷、赡养等问题

老年人盼法律援助 开通绿色通道

□文/本报记者 吴利红 李天池 摄/本报记者 苏强

前不久,家住哈市道里区95岁的张大娘遇到了一桩闹心事,病瘫在床的她有6个子女,都在哈尔滨,但只有一个儿子在照顾她。无奈之下,张大娘只能选择起诉子女给付赡养费。家住南岗区的郭大娘,年轻时就嫁给带着3个孩子的老伴,老了竟要被撵出家门,还被逼让离婚……随着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加,涉及到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也在增加,尤其在再婚、房产、赡养等方面,老人们的权益不断遭受侵害。

老人瘫痪只一个儿子照顾

起诉其他子女 才给赡养费

几年前,95岁的张大娘意外摔伤瘫痪在床,住院期间,小儿子王某通知了老人的其他子女,但其他子女到医院看望老人后都以没有时间照顾老人为由,不再来看望,也不给钱。王某租房照顾母亲,自己也已年过半百,收入不高,无法负担老人的赡养费用。无奈之下,张大娘只能选择起诉子女给付赡养费。

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及时为老人指派了律师。经道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张大娘的6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张大娘赡养费800余元,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劝解下,老人的子女表示,以后也会多去看望老人,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与陪伴。

带大老伴3个孩子

老了被撵还逼离婚

郭大娘今年77岁,年轻时嫁给了带着3个孩子的老伴。为了抚养3个未成年的孩子,她自己没有要孩子。3个继子女相继长大成人,各自组成家庭后,郭大娘又开始帮着带孙子、外孙子。两年前,老伴突然发病脑出血,郭大娘精心照顾老伴的起居。后来继子女们突然提出要把老爹接走,并以继母在他们小时候对他们不好为名,想把她撵出家门,同时逼她与父亲离婚。哈尔滨老年志愿者协会得知这一情况后,帮助郭大娘讨回了公道。“我万万没有想到,我拉扯大的孩子们,能这样对我。”郭大娘哽咽地说。

老年人离婚再婚

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

哈市居民王某与张某离婚,所生子张甲、张乙随张某生活并由其抚养。随后,王某与刘某再婚,其子刘甲、女刘乙随同二人一起生活。若干年后,王某与刘某离婚。不久,王某以刘甲、女刘乙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名继子女尽赡养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刘甲、女刘乙每人每年给付王某赡养费800元。后来,王某又起诉要求其亲生子张甲、张乙,继子刘甲、女刘乙支付赡养费。

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华说,在此案中,成年子女对于因离婚而未能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具有赡养责任,不能因其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承担了部分赡养费而免除其本身做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记者从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每天都接待一些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老年人,内容多为财产公证、再婚、立遗嘱等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经过调解,大部分老人遇到的问题都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

畅通法律援助通道

共同呵护老人晚年

去年以来,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开展关爱老年人宣传活动12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188件、解答涉及老年人法律咨询数1860人次。

据了解,2018年7月哈尔滨市司法局指派黑龙江开元律师事务所在正阳河派出所成立了公益法律服务站,律师驻所协助民警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从源头上建立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模式,尤其是帮助一些老年人解决家庭纠纷、赡养等问题,驻所律师能充分发挥独特“第三人”优势,增强公正性和公信力,让当事双方更易接受和信服,避免了当事人因排斥心理而导致矛盾升级,已经为上百位老年人解决了各种纠纷。

平房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继续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

一些法律界人士人为,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影响,全面、准确地了解老年人在民生方面的法律需求,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着力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教授曲文勇建议,积极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案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

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鑫表示,老年人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事不要冲动,向相关部门核实后再做出决定。不要轻信陌生人,对于自己财产等相关事宜,应咨询律师再做出决定。他建议:“社区应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定期到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