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龙江方案”出炉

本报讯(盛季轩 记者薛立伟)23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省纪委监委将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有效抓手,在贯彻落实上早谋早动,在结合实际上做好文章,打造“龙江版”《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干部监督工作,促进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实施意见》既注重宏观把握,又突出微观操作,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做好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查“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构建“大监督”格局等7部分,形成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23项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意见8个方面28项要求,聚焦我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基础和实际谋划部署;突出监督重点,针对日常监督短板弱项,在落实规定动作前提下,增加开展监督谈话、延伸监督触角、监督写实记录、加强统计分析等自选动作;要求明确具体,将意见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防止“上下一般粗”。

《实施意见》注重强化责任落实,从压实主体责任、配强工作力量、明确监督对象、完善考核机制、严肃追责问责等5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比如,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2021年开始,要把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政治生态考核和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每年有重点地参与督导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连续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实施意见》中有3个部分14项措施聚焦监督工作,对“督什么”“怎么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政治监督为统领,要求紧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常态化;做实日常监督,围绕监督方式、线索处置、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进行细化;构建“大监督”格局,围绕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报告制度、与职能部门和外部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注重量化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比如,干部监督室每年至少与各市(地)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监督谈话,谈话函询年度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30%;各市级和单独设立干部监督机构的县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编制数额按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的平均水平配备,没有单独设立干部监督机构的县级纪委监委必须有2名以上干部专职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每年对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地)纪委监委、省管企业和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中的一至两个板块开展监督调研。

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 “害群之马”,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37人。《实施意见》在严查“灯下黑”方面,明确把违规过问案件、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推行好“一案三书”制度,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活教材”,推动警示教育常态长效。此外,还围绕严把选人用人关、激励约束并重2个方面,就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积极容错纠错和体现组织关爱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体现严管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