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送来新衣服
国家救助金发放现场
视频接访
□本报记者 崔立东
9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官微推出了《大检察官接访实录》专题,原汁原味再现了大检察官办案现场。其中,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高继明接受绥阳林区社区主任李文红请求,为辖区被性侵女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接访实录上了头条。
20万元救助金到账 解燃眉之急
救急!社区主任给大检察官写信求助
2020年5月18日,省森工集团绥阳林区社区主任李文红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高继明写了一封“求助信”,反映该社区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贫困户柳芳,丈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其带着一儿(11岁)一女(9岁)艰难生活。去年3月,柳芳和女儿被社会闲散人员性侵,导致柳芳病情加重,女儿身心遭受严重伤害,一家人生活无着落,请求国家司法救助。
李文红对记者说,森工林区申报司法救助存在特殊情况,加上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他们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去哪儿申报。“真替这一家人着急,我就试着直接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高继明写了这封求助信。”
爱心接力 当地检察院捐款送物
牵挂柳芳一家的不仅是社区主任李文红,还有绥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以及很多爱心人士。
绥阳人民检察院党组及案件承办人毕丽君等检察官捐款4700余元,给柳芳一家买了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检察长徐庆文给两个需要上网课的孩子买了两部能够上网课的手机;副检察长朱玉春给她家买了一车烧柴……当时正是四月份,疫情形势严峻,这些基本生活物品能够满足这一家人的暂时需要。
开绿色通道 省检上报省委政法委
就柳芳母女的遭遇以及实际生活困难,绥阳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做了专门汇报;林区分院又向省检察院做了专门汇报。
据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刘兆达介绍,高继明检察长接到李文红来信后高度重视,指派第十检察部立即了解柳芳一家的情况,“我们了解到,母女俩受性侵害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受害人一家遭遇和处境令人痛心和同情,并如实向高继明检察长做了汇报。”
2020年8月6日下午,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绥阳人民检察院及接待司法救助申请人所在社区主任李文红,了解柳芳一家详细情况。
高继明检察长表示,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一号检察建议”,“我们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尽其所能地为被害人解决困难,这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义务。”
高继明检察长说:“因为司法改革,林区检察院没有同级国家司法救助机构,绥阳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方式暂时遇到瓶颈,为了尽快解决柳芳一家的实际困难,我们积极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尽量多争取一些救助资金。由省检察院报省委政法委,启动相关司法救助程序。”
2020年8月9日,受害女童第一笔10万元司法救助金打入账户;同年9月7日,第二笔10万元到账。至此,累计20万元救助金全部到位。
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庆文告诉记者,因此案救助金申请、管理和使用情况较为特殊、复杂,后期资金监管和使用他们将按省检察院要求成立资金管理小组,由孩子小姨管现金,检察院管存折,社区管密码,严格管理使用这笔救助金,“要花钱,需要三方碰到一起商量决定”。
记者了解到,该笔救助金的首笔支出是给柳芳一家买了一套总价6万元、有暖气的二手楼房。虽然楼有些旧,但房屋宽敞、暖和。徐庆文表示:“按照省检察院领导要求,我们要管理、使用好剩余的14万元救助金,举全院之力联合社会力量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
救命!被害女童急等钱治病
父母离婚后,建三江女童小敏由父亲于某龙和继母曲某亭抚养。其间,女童多次遭二人毒打,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曲某亭、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虐待罪被判刑,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力赔偿。而小敏在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需要高额医疗费。此事经媒体报道被广泛关注,小敏的生母等家人四处筹钱给孩子治病,可是筹款异常艰难,小敏病情危急。
2020年5月6日,小敏生母向建三江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收到申请后,建三江检察院报至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省委政法委进行了申报。因情况紧急,省财政厅特事特办,仅用23天就将2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拨付到账。“这笔钱可解了燃眉之急!”小敏的姥爷说。
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处长、省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民告诉记者,省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对这两起女童受害申请司法救助案件非常重视,在审核过程中考虑受害女童家庭实际情况,在救助标准测算上就高不就低,不以当地工资水平计算,而是以全省职工工资水平为计算方式,这样就将两名女童的救助金按上限提高到20万元。
据悉,我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6年来,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17亿元,加上地方匹配、社会参与,共发放救助资金2.93亿元,8419人获得救助。
(图片由绥阳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