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处长、省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民表示,新规首次规定法院、检察院系统以省院、中院和分院做为救助资金管理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包干使用,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以适应政法体制改革后法、检系统财物统一上划由省保障的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对政法体制改革后的原农垦、林业、铁路系统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由省政法系统各单位对口管理,救助资金按照现行渠道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保障,确保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今后,出现绥阳和建三江受害女童这类救助案件,就不必要这么麻烦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和农垦分院就有权核准办理了。”王志民坦言。
(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