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分行(原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160721001号《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分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20年1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以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外币美元)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联系人:谢先生 吴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25233
序号 原贷款行借款人名称本金金额(万元)担保人名称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帅亿科技 1,600.00 黑龙江省帅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开发有限公司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博士绿园林 1,831.63 哈尔滨博士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绿化有限公司郭井春、牡丹江博森木业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珠滑雪集团股份 700.00 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
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有限公司黑河龙珠卧牛湖国际滑雪场有限责
任公司、龙珠滑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 15,945.40
黑龙江农垦分行技术合作公司
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告发布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办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