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庆四合田园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明德泉、大庆四合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徐彦华(转让方)与海南天德贸易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其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庆商初字第41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拥有的全部主、从债权,于2021年1月21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烦请贵方向受让方履行债务/担保债务。
转让方:徐彦华
受让方:海南天德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