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1.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突出聚焦主业,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资本向能源资源、交通水利、农业产业、生态林业、康养旅游等关系国家“五大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聚焦,向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好“五头五尾”及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大地方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创新投资体制,央地携手推进大庆页岩油气开发,建设“百年油田”。逐步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领域,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存量清理处置。

2.完善和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理顺出资关系,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出资企业格局。

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加快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试点模式和路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支持推动省级产业投资集团重要子公司上市,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财务公司,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改,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混改。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创效益,持续推进农垦、森工、龙煤“三大集团”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整合资源,支持七大产业投资集团做大做强做优。加快驻省央企开展独立法人改革试点,探索驻省央企与地方企业交叉持股等股权多元化改革模式,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5.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领域,加快培育市场合格主体,推动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推动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改革,有序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6.营造支持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网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等竞争性业务,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运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和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运营,破除招投标领域和政府采购隐性壁垒,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培育百亿级民营企业,争取更多黑龙江民营企业加快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7.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修订《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创新发展制度,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完善和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培训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省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推动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规范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机制。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周期服务体系,树立起黑龙江崇尚法治、务实干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崭新形象。

二、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9.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资产清查两项试点,扩大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单位数量和有偿使用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10.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案件常态化机制,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百案评查和专项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1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三方评估机制和统一代码体系,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1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探索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健全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严厉打击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垄断行为,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13.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订《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深入实施“紫丁香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质企业债券、重点领域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公司信用债券创新品种。支持本土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健全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发展壮大总部金融,组建民营银行,探索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对俄结算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政务数据管理地方立法。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把哈尔滨打造成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

14.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加快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示地价体系。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完善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释放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潜力。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15.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实行建设用地预告登记转让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改革人才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快推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6.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开展品牌培育建设工作,完善全省质量奖励制度。完善商品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加强行刑衔接和警企合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集体诉讼,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17.建立融入国内大循环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提高绿色有机食品、重大装备等农工产品和生态康养旅游等服务产品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和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健全促进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完善扩大内需政策支撑体系,支持来黑龙江投资建厂的企业开拓省内市场,加快提升省内配套能力。

18.构建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向北开放窗口地缘区位优势,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扩大贸易规模,提升贸易质量。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同俄罗斯在技术成熟的制造业领域投资合作,推动工业和技术合作项目建设。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探索设立海外商务代表处和黑龙江商品展示中心,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19.推进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流通体系,完善现代商贸市场、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发展,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强化金融支持,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从生产、包装、配送到回收的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20.完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建立健全以省级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实施多规合一。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监测评估,抓好分类实施,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提升规划实施效能,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深化政策协同,推动相关资源向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改革、重点项目倾斜,推进重大战略和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1.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拓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托底帮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促进就业观念转变,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22.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打造哈尔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创新消费模式和业态,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鼓励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直播电商等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扩大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节假日消费。

2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等区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

24.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完善地方财政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制定国防、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省级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根据国家实施意见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国家税收改革制度,依法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按照规定行使地方税管理权,加强涉税信息运用,建立和完善税收保障体系和税收共治机制。

25.完善货币金融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黑龙江省)作用,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推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高政策传导效率,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风险防控。积极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6.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依托哈工大等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争取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出台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动我省中央部属高校率先开展试点。建立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27.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紧扣高质量做好“三篇大文章”、全链条抓好“五头五尾”,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百千万”工程,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行动计划、强基工程,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配套、梯次发展的产业链条,实行链长制。创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机制,加快“数字龙江”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

28.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形成东北三省一区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哈长城市群建设。支持哈尔滨新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赋予新区更大自主权。加快打造以哈尔滨为核心的现代化都市圈,在一小时圈层内推动哈大绥一体化发展,把恒大文旅康养城作为哈大绥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推进交通快速连通、教育资源共享,在联动发展方面进行更多探索实践。在两小时圈层内推动哈大齐牡创新协同发展,打造以佳木斯为枢纽、“四煤城”组团发展的东部城市群。完善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创新县域经济发展政策环境,激发内生动力活力。深化龙粤、哈深对口合作,推动广东先进经验在我省“带土移植”,形成一批干部人才交流、产业对接互补、重点园区共建、重大项目合作成果。

29.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向哈尔滨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精准定向赋权和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制定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建设全省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

30.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制定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推进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推行“共享即惩戒”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五、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1.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注重保护劳动所得,引导企业将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生产一线岗位适当倾斜,按规定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第三次分配,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效提高薪酬待遇。

32.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加大力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鼓励单位和职工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33.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社会救助和住房制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稳岗返还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加快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探索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实施低收入群体“专项救助+基本生活补贴救助”模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34.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建立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生物安全协调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能力水平,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预案,加快省级重大传染病重症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健全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快构建医疗机构、政府、企业、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多方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优化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和结构。

六、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35.深化对俄全方位合作对接。实施好《黑龙江省对俄合作总体规划》和《黑龙江口岸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黑瞎子岛中俄联合保护与开放开发对接,加强与俄罗斯全方位合作,完善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全面提升对俄合作承载能力,建设服务全国对俄合作的“云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中俄合作桥头堡和枢纽站。开展黑龙江与广东、俄远东地区协同开放合作,扩大同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合作。积极对接俄滨海1号国际运输走廊,构建跨境集疏运体系,建设面向欧亚物流枢纽区。

36.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试点任务,出台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赋予哈尔滨、黑河、绥芬河三个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多予少管,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实行外商投资非禁即入,实施一批利用外资重大标志性工程,培育产业集聚发展增长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际人才引进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打造吸引汇聚人才平台。

37.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机制,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外贸新动能,推动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建立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政策、统计、绩效评价体系,健全促进外商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联合工作机制。创新对外投资方式,鼓励企业以基础设施工程项目EPC总承包、PPP等方式,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治保障

38.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依法稳妥审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反映的冤假错案,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防止滥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加大涉案资产的处置及有效利用,利用3年时间解决涉企积案旧案。加强对涉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推动精准公开审查。

39.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研究制定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制度,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修订《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完善审计制度,积极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实现全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

40.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修订《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围绕权力运行环节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4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2.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体系。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功夫,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支持哈尔滨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43.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正面激励机制,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的性质和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和宣传,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